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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保

1、客户申请退保时应提供保险单、退保退费申请书、最后一期保费收据、投保人身份证及存折。退保金一般将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进投保人指定的帐户。

2、退保金不等于保险费。《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特别提示

冷静期:投保人可于保单签收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取消投保申请(邮寄以邮戳为准),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如经本公司体检的,则应扣除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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