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时效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人寿保险索赔时效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人寿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如,意外险、医疗险)索赔时效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
伤残案件的鉴定有何规定
伤残鉴定书是伤残保险金给付的重要依据,保险公司依此为准给付伤残保险金。伤残鉴定的要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目前我司指定机构:对1至10级伤残,到深圳人民医院鉴定;对于7至10级伤残可以到深圳第二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龙岗区人民医院;先要经公司审核后发出伤残鉴定表才能进行鉴定;具体要求依照公司伤残鉴定有关规定执行)。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残疾鉴定的标准应以保险合同内规定的残疾标准、定义来进行。
索赔资料不全时怎么办?
客户提供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索赔资料是实现快速理赔的关键,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有的资料客户一时较难提供,是否就不能办理索赔?当然不是,客户首先向理赔部门提供能提供的资料,不能提供的资料给理赔人员说明情况,理赔人员会根据情况对保险事件进行相关核实工作,相对来说会影响理赔时效。
代理人在保险理赔中的作用
当客户发生保险事故后,代理人应积极协助指导客户办理索赔,让客户了解其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配合理赔人员沟通和返馈有关信息,成为公司与客户间的重要桥梁,将有助于提高理赔效率,促进理赔服务。
投保时应注意的内容
为了避免事后的理赔纠纷,投保时代理人应向客户详细说明保险的责任条款和免责条款等内容;同时引导客户遵守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按照投保规则的要求,协助客户正确填写人寿保险投保单,特别是健康告知事项应真实完整,这样客户的权益才真正有保障。在身故受益人填写时,尽量避免填写“法定”,否则在事后领取保险金时需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客户会感到很麻烦。
理赔结案后客户的相关资料能否取回
(1)客户提供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户口本、银行存折,在保险公司受理时,经办人员审核原件后保留复印件,并当即退还客户。
(2)保险合同、保费收据,如果保险责任未终止,保险公司在理赔结束后退还给客户;如果保险责任已经终止,保险公司将不退还。
(3)保险事故的有关证明资料,如果客户需要取回,应向理赔人员说明情况,我司将保留复印件退还客户原件。
(4)对于医疗费收据,理赔后一般不能退回。因为医疗保险是补偿性保险,医疗费收据是医疗险理赔的重要依据。
客户对理赔结果有异议,如何办处理
(1)客户可在接到理赔结案通知后提出书面意见。
(2)将意见提交给保险公司进行复议。
(3)保险公司将最后处理决定通知客户。
保户对理赔复议结果仍有异议
保险条款中有争论处理约定,当双方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决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