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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领取

领款人的确定
领款人即为保险合同中所指定的受益人,根据不同保险金性质,其受益人的情况会不同:
1)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为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所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对于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或未明确指定受益人(如“法定”)或所有受益人丧失、放弃受益权的,应视情况及金额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或由法院确定保险金领款人及份额。
2)伤残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如领款事项为退还保费、现金价值等,则领款人为投保人。
为了保障受益人的权利和保险金的安全,一般情况要求受益人亲自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如果受益人为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如果受益人不能亲自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需提供合法的委托书和相关证件委托他人办理;小额医疗保险金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领款时应出具的材料
领款时,受益人应出具理赔部发出的《理赔给(拒)付通知书》和有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到保险公司办理领到手续;如受益人为法定,还需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出具合法的委托书;如以银行转账支付,需提供受益人的银行账号(工行、中行、建行、农行或交行的活期银行账号)和保险金银行转账委托书。

我司支付保险金的方式
目前,对理赔保险金的支付均在我司财务中心统一办理(2000元以内的小额保险金支付,办事处了可以直接处理并支付保险金),其支付方式可根据保险金的不同性质和受益人的实际需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受益人提供工行、中行、交行活期存折(核对原件留下复印件)和保险金银行转账委托书(需受益人亲笔签名确认),由我司计财部以转帐的方式将保险金转入受益人提供的存折内。目前大量的医疗保险金的支付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而伤残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根据受益人的要求,也可以用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2)采取现金支票的方式:受益人凭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到我司计财部办理手续,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出现金支票给受益人,受益人凭自己的身份证和现金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
3)采取银行电汇的方式:受益人凭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委托书和相关证件,委托他人到我司办理保险金的支付手续,受益人提供本人在异地的个人银行帐号,我司计财人员在确认无误后,将以银行电汇方式将保险金汇入受益人的帐号。此方式目前只对少量在异地的受益人,到我司领取保险金确有实际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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